广佛各区高新企业政策汇总

广州市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2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 万元奖励。首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 10 万元。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申报金额在 1000 万元(含)到 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20 万元,5000 万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以上奖励累计最高 100 万元。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黄埔区

       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 1000 万元(含)到 5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20万元;5000 万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50 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珠区

   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       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的70%给予预献奖。       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 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


花都区

       对当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花都区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迁入花都区并符合前述条款,且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2021-2023)》(征求意见稿)


沙区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番禺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化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遴选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 3 万元申报奖励;按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分别给予奖励:研发费用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研发费用 1000 万(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研发费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30万元奖励。

---《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湾区

       注册在荔湾区,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给予1000元奖励,其中属于“四上企业”的,给予5000元奖励,被评为“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额外给予5000元奖励。注册在荔湾区,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四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注册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或“科创载体”范围内的,且属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四上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云区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的按2%研发费用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上”企业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研发费用相比上年度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城区

       对经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元奖励。对属于前述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其中,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元,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增加至30万元。
        广州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适用上述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升级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 佛山篇


 
高明区

1、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2、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3、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顺德区
 1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本。对当年通过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受理,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规定时间已备案的申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北滘镇
 1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5万元。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2、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3、对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

龙江镇
 1
、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当年度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为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乐从镇
 1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2、鼓励顺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乐从镇。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镇、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

杏坛镇
 1
、对在杏坛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2、对在杏坛镇辖区内注册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对杏坛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杏坛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以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

大良街道
 1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均安镇
 1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南海区

1、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大沥镇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里水镇

1、当年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给予2万元补助;成功认定后,给予8万元补助。2、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桂城街道

1、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对符合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3、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4、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即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认定一次及以上,本办法有效期内又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丹灶镇

1、对2021年后(含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扶持奖励5万元

狮山镇

  1. 对首次进入统计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在库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禅城区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则根据《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0〕25号)》标准,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3、对上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包括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政策依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政策有效期: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石湾街道

对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万元。2、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石湾镇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⒉万元。

政策依据: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祖庙街道

对街道辖区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书状态显示“已受理纸质材料”为准)的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从禅城区外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址迁入祖庙街道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政策有效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水区
 1
、对在我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新落户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
 2、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5万元
 3、实施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企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4、每年安排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引导和鼓励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30万元
 5、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省级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额度,区级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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