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技术改造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增加产品种类、改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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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的原则:

1、坚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采用既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又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方案

3、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实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

4、资金节约原则: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改造,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5、全员参与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到企业的技术改造当中



支持方式: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对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送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支持对象:

  •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 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事前奖励主要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 省委、省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项目。


支持范围:

  • 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
  • 支持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
  • 支持设备更新。重点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 CAE等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 支持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低碳转型。
  • 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申报流程:

所需材料:

1.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4.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5.工商营业执照;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真实性负责声明;

8.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

9.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10.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

11.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服务流程:

1.项目评估:

企业诊断

政策解读

2.规划指导:

项目培训

解决方案

3.整理材料:

企业基本资料收集

标准申报材料撰写

4.申报管理:

提交材料

流程跟进

5.后续服务:

拨款申请

日常维护


我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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